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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资讯丨用这些手段,女子诈骗银行超4000万,判决来了

2023-06-12 14:33:03    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刑事判决书,将一则银行被诈骗超4000万元的前因后果展现世人眼前。

在本案中,作为被告人的陆某,出生于1964年1月8日,身为满族人的她拥有高中文化。2021年12月13日被抓获,同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陆某因兴城市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浩博公司)缺少资金,借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欺骗手段骗取恒昌银行贷款本金共计4060万元,造成恒昌银行损失2586.87万余元。

借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

事情追溯至2015年。彼时,51岁的陆某因浩博公司缺少资金,开始动了骗取银行贷款的歪心思。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陆某先后借用多人名义,或以收购玉米为由,或以购买尿素为由,甚至以购买化肥为由,虚构贷款用途,以浩博公司为保证人,并伪造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骗取建昌恒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昌银行”)贷款。

例如,2016年3月2日,被告人陆某借用张某梅名义,以购买尿素为由,虚构贷款用途,以兴城市方圆制衣有限公司为保证人,并伪造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骗取恒昌银行贷款450万元,期间偿还利息46.04万余元。

该笔贷款到期后,陆某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2018年2月9日,均以张某梅为借款人、方圆公司为保证人办理贷款予以转据,期间分别偿还利息44.76万余元、63.77万余元;到期后,于2019年4月12日以田某为借款人、兴城中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继续办理转据贷款,并于2021年4月8日到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此笔贷款恒昌银行最终损失295.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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