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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看点:家乐福对购物卡限制使用是否违法违规?

2023-01-11 07:27:51    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

元旦前后,多地家乐福开始对持家乐福购物卡消费的顾客“限购”。包含指定购买特定商品、商品涨价、不支持购物卡结算、规定购物卡结算比例,以系统升级为由暂不能退卡、分期或延期退卡等情况。

家乐福对购物卡限制使用是否违法违规?若违规,相关法规或将如何处理?就此,中新经纬采访了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峰,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邱玮鑫。

消费者权益方面,家乐福限卡消费行为是否违规?

胡峰:对家乐福购物卡的持有人来讲,家乐福限购、拒绝或限制购物卡的结算行为,基本可以确定构成未按照与购卡人的约定提供服务。

如果购卡人是自然人,并且满足如下条件,则持卡人就构成消费者:(1)自然人以自己名义与当地的家乐福签订《购卡协议》,获得家乐福的购物卡,如果自然人是以其所就职机构代理人的名义购卡,既使最终的持卡人是自然人,持卡人也不构成消费者;(2)自用目的,如果是赠送亲友,则亲友也必须是自用目的,即亲友拿到购物卡后,去家乐福消费;换言之,如果持卡人是大规模收集购物卡的“黄牛”,也不构成消费者。

在持卡人是消费者的情况下,家乐福的违约行为就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对消费者更为有利。具体来说,购物卡里的金额起着货物或服务的支付用途,代表着同等金额货物或服务的预付款,因此,购物卡所对应的服务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所规定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家乐福的限购、拒绝或限制购物卡结算行为,既构成未按照与购卡人的约定提供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2款,又未保证购物卡的正常用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瑕疵担保义务。对于此违法行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持卡人有权要求家乐福退回购物卡剩余金额、支付购物卡剩余金额利息、以及持卡人维权所产生的成本。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卡都有一定优惠,比如充1000送100之类的,在确定购物卡剩余金额的时候,一般会参照《购卡协议》里解除合同、返还剩余金额的条款,按比例退还。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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