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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得知要补交买房前六年物业费 世界微资讯

2023-03-31 16:35:34    来源:内蒙古晨报


(资料图片)

买房后得知要补交买房前六年物业费

购房者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

◇晨报融媒记者 温悦馨

本报讯 3月24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世纪嘉园小区的李先生向内蒙古晨报晨网“我是记者·我帮你”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他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要求他补交上任房主六年的全额物业费22846元。李先生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希望得到记者帮助。

李先生称,他购买的是一套抵债房,这套房子2017年交工,2022年3月21日被当地法院用以房抵债的方式裁定给了李先生的上一任房主,之后李先生又从上任房主手中购买了这套房子。

李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2022年3月21日被裁决的,从裁决之日算起,到2023年3月,李先生的上任房主应承担一年物业费而并非承担六年物业费。他愿意承担上任房主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这一年的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需要补交六年物业费要求,李先生认为并不合理。

之后,记者就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询问了通辽市山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史经理,史经理对记者说:“这套房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从2017年开始,我们物业公司一直在负责这套房子的维护保养工作,2022年这套房被强制执行判给了李先生的上任房主,这套房属于李先生的上任房主,所以李先生的上任房主理应承担从2017年到2023年六年的物业费。”

就此事,晨报融媒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说:“第一,这套房是一套抵债房,抵债房属于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以所欠的债务来直接抵顶房款,我们称为抵债,债务和房子相互之间交换,称之为抵债房。从执行裁定书来看,自裁定送达李先生的上任房主之日起所有权转移,也就是从2022年3月21日物权转移到李先生的上任房主时,开始计算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所以物业公司所说的六年物业费不能成立。第二,作为物业服务公司,针对的服务对象是业主而不是房屋,谁是这套房子的业主,谁就承担相应时间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认为这套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所以业主应该承担2017年到2023年六年的物业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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