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出台经适房、限价房上市交易细则 全球视点
【资料图】
海口将出台经适房、限价房上市交易细则
拟规定需符合购买满5年条件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高潮)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活动,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草案)》,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月17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拟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
根据《草案》,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为起算时间。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市场价格低于原出售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由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统筹使用。
《草案》提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根据本实施细则发生产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
《草案》指出,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产权共有的住房,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为购买该套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取得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草案》规定,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退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并由政府回购的,原权利人可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待遇。申请人子女作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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