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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异议公告

2023-01-13 14:36:54    来源:海南日报


(相关资料图)

陈朝形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核实,该宗地原权属钟升干,位于石碌镇人民北路南侧(原县印刷厂),面积:144.0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2002年8月26日钟升干依法将该宗地转让给陈朝形,陈朝形已按规定完税,当时仅在原土地证书附记备注转移权利人信息,未换发土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因联系不到钟升干,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予陈朝形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日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转移登记 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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