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丨租房用了公积金,一年内买房就没法再用?一条留言推动福州新政落地
人民网福州11月9日电 (林晓丽、邱伟东)“为福州最新的解民忧政策点赞。”近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收到了一条感谢留言。
俞先生感谢留言的部分截图
留言人俞先生来自于福建福州。今年6月,刚刚买了房,打算提取公积金还房贷的俞先生被告知,因在一年内提取过公积金用于租房,不能再提取公积金用于买房。
(相关资料图)
这让俞先生感到困惑。“今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政策,提到‘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如果租房用了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在一定时限内就没法再用,那就会让有购房意愿的人群对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心存疑虑,限制了居民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意愿。”俞先生说。
于是,俞先生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建议,福州当地应“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没想到,这条建言很快获得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积极反馈。
对于俞先生反映的情况,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沉淀资金,从而保障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与此同时,收到俞先生的留言建言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从原有的政策储备库中对相应的政策进行优化后推出。
还没过两个月,俞先生就看到了一个好消息。原来,自己的留言推动了福州新政的出台。
今年8月,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规定职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了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
根据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这让俞先生觉得总算解决了“不因租房而耽误买房”的两难问题。
“我的建议得到了妥善的处理,非常感谢。为福州市为民服务出真招点赞,新出的好政策造福了福州市广大需要提取公积金租房的群众。”在回访电话中,俞先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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