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 完善工程(金运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金运路)项目。
(资料图片)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金运路)项目位于邕宾路8号,土地级别属住宅三级、商业五级、工业四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邕宾路8号:3-312、3-313、3-314、3-315、3-316、4-408、4-409、4-410、4-411、5-507、5-508、5-509、5-510、6-601、6-602、6-603、6-604、6-605、6-606、6-607、6-608、7-701、7-702、7-703、7-704、7-705、7-706、7-707、7-708、7-709、8-801、8-802、8-803、8-804、8-805、8-806、8-807、8-808、8-809、8-810、9-906、9-907、9-908、9-909、9-910、9-911、9-912、10-02、10-03、10-04、10-05、10-06、广西高峰林场二塘分场办公楼一栋。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用途;(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金运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5楼。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5826613
十一、监督电话:0771-5891210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我城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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