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企业办理破产建立 司法重整的“府-院-企”联动机制
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办理破产”是评价企业破产便利度和法院工作质效的重要指标。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已为企业办理破产建立起司法重整的“府-院-企”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企业在重整中的风险防范、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信用修复、防止逃废债等问题,着力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持续优化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
早在两年前,深圳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公安局等1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为提升司法重整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就破产办理中最常见的涉税专门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协作出台《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明确破产企业涉税问题适用简易核销,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司法重整离不开金融服务支持。深圳中级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签署《关于合作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明确管理人可凭法院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接管破产企业账户,查询相关信息,办理账户查询、扣划、简易注销及其他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对管理人依法履职予以充分保障,为企业继续经营提供融资支持,及时修复重整、和解企业信用。
通过建立健全破产风险预警和重整需求识别机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发现有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逐步形成企业救治识别、重整与和解、信用修复、正常生产经营等一系列完整的破产拯救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常态化运用“预重整”方式,建立司法重整预重整模式,为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奠定重要基础。
2021年,该院对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试行预重整,包括5家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公司。其中,从法院受理案件到重整计划表决通过获批,赫美集团仅用32天即重整成功,创下了全国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最快记录。在极短时间内化解了上市公司面临的紧迫退市危机,盘活了公司核心资产,提升和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
今年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抓深圳被列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契机,将中小微企业重整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大型企业重整进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在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助力濒临破产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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