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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讯:14年受贿146万,某头部券商业务负责人受贿、索贿案情曝光

2022-08-04 18:26:38    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片)

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的职权之便,14年里收受贿赂146万,北京某头部券商经纪业务一把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145.5万元予以没收。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8月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位北京某头部券商经纪业务一把手长达14年的受贿经历。

图为一审判决书内容

根据这份已于今年4月25日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20年,吴畏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145.5万元。在14年间,吴畏共五次受贿,单笔金额最大达到65万元,最小金额达到7.5万元。

法院表示,吴畏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吴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145.5万元予以没收。

与此同时,根据此次判决,或也间接暴露基金产品的销售生态,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吴畏的受贿经历中,多次“帮助”基金公司及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基金销售。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但是为了实现销售目标,分解KPI并进行激励却是一直以来的业态。

关键词: 经纪业务 他人财物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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