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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焦点:安置房交付时面积“被增长” 多出的面积该谁买单?

2022-08-03 18:24:35    来源:扬子晚报

隆城丹郡小区

近日,宿迁市区隆城丹郡小区的部分业主陆续向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等了4年,他们终于等来了拆迁安置房的交付,这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儿,但在准备拿房时却被告知房屋总建筑面积变大了,超过了3%。公摊面积增加了不少,实际使用面积却减少了。开发企业表示,要拿房,必须要按照当时的购房价补交这笔钱。这让业主们感到很烦恼。


【资料图】

业主:

实用面积“缩水”,补交这笔钱“太委屈”

隆城丹郡二期位于黄河北路186号,是宿城棚户改造拆迁户安置小区。2018年12月,拆迁户与宿迁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定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6000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定购房屋,并一次性交付全部房款。《协议》第一条明确:“产权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部分,乙方均认可并按照约定价格据实结算。”

肖先生选的房子是14楼,面积为122.5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97.5平方米,公摊面积25.08平方米。然而,在今年7月准备拿房时,肖先生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总建筑面积实际为128.3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5.25平方米,公摊为33.12平方米,公摊系数由原来的20.46%增加到了34.77%。

这样算下来,面积差达到5.79平方米,按照当初购房价每平方米6085元计算,肖先生要补交35232元。肖先生认为,自己当初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与法规相抵触,理应无效。同时,由于增加的面积是在公摊部分,应该由开发企业承担,并且开发企业应对实际使用面积“缩水”的部分进行补偿。

在隆城丹郡小区,像肖先生这样新房面积“被增长”的,还有很多户。

开发商:

保障性住房具有特殊性,业主不满意可走诉讼途径

8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于业主反映的新房出现的面积差问题,公司总经理张盟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张盟说,首先从程序上,保障性住房在选房过程中,是不同于商品住宅的,“我们在选房过程中,其实是和拆迁同期进行的。保障性住房,有它的特殊性。为了便于老百姓拆迁和选房,我们其实是在房产估测完成之后,也就是方案经过规划局审批之后,然后现场进行公示。”张盟说,当初的协议上也对面积差进行了明确。

对于是否依法依规的问题,张盟说,《协议》上已经进行了明确,“因为我们是在估测阶段进行选房,很容易出现面积差。”张盟表示,所有面积超出部分,全部是按照安置价来收取的。

面对部分业主的不理解,张盟表示,业主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此外,业主也可以选择退房,由公司按照银行同期利息来退款。

律师说法:

开发企业需要考虑安置户的实际困难

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认为:新房多出来的面积,该由谁来买单,要看房屋的具体性质。如果是商品房,那当然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如果是安置性的保障房,就不能理所当然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于房屋开发企业在和业主签订置换协议即购房协议时,就面积确认事宜双方有过约定,理应按照约定来履行协议。

“当然,拆迁业主的实际困难,开发企业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怎么保障业主能在拆迁后住上舒心的新房?比如,有的拆迁户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来,几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那怎么办?难道就让拆迁户一直在外租房住?”张雪松说,这些问题事关民生,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去研究解决办法。

关键词: 开发企业 障性住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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