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世界快看点丨睿创微纳两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马宏等被监管谈话

2022-08-02 18:31: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公布2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45号)、《关于对马宏、赵芳彦、高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46号),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688002.SH)因2宗违规被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责令改正,董事长、总经理马宏、时任财务总监赵芳彦、高飞被监管谈话。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5号)显示,前期,山东监管局对睿创微纳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睿创微纳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份支付费用披露不准确。对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事项,公司未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予以披露;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进行了更正,该更正事项影响相应报告期间净利润金额分别为2496.86万元、4932.79万元、7874.05万元、3193.92万元。经核实,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少更正148.02万元,导致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净利润均多记127.7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度报告中,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披露有误;“单项委托理财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部分事项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键词: 股份支付 公司信息 责令改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