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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 7月7日起施行

2022-07-12 11:45:24    来源:海南日报

《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将更好地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带动农村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这是海南日报记者7月11日从三亚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办法》提出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经营权人开发利用宅基地的行为。

根据《办法》,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应当始终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充分保障宅基地经营权。同时,三亚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办法》分别规范了宅基地的收回、退出和整治三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回购价格,该回购价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吕之望说,《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采取集中建设新村、旧村改造等方式,自主开展宅基地整治。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规范有序开展,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奠定基础。

农村闲置宅基地若能有效盘活利用将变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可利用资源。《办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经营权出租和宅基地经营权入股。值得注意的是,三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须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关键词: 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 乡村产业 中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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