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播报】物美超市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告上法庭
(资料图)
7月7日、8日,北京金鸿利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美集团”)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终审)法律文书相继公开,二审判令物美支付货款673.7万元。
近年来,从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被判无罪到收购麦德龙中国80%股权,物美一直处于聚光灯下。然而,在光照不到的地方,却因拖欠货款、食安问题、过期口罩等问题而倍受诟病。
屡现合同纠纷
本次公布的一审法律文书显示,原告金鸿利源公司诉称,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0日,共向物美集团公司送货1337万余元,物美集团公司仍欠1022万余元货款未支付,且多次协商未果。被告物美集团公司称,至2016年12月31日两个卡号共欠69万余元,原告退货41万元,应付欠款应是69万元减去41万元的退货。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拒绝对审计机构开放VC系统,致使无法获取双方进出货帐目及支付款项、尚欠款项的具体金额,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依据被告供应商关系管理VC系统统计的进货金额1337万余元,有合同依据。减去已付货款、退货金额、配送费、促销服务费,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984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84万余元。
物美集团方面是否会继续上诉?7月8日上午,物美集团方面对记者未予回复。
7月8日晚间,天眼查APP将上述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物美集团称,在一审中已说明因涉及VC系统切换原因导致部分数据显示错误,金鸿利源公司公证的VC系统的内容可以明显看出部分数据存在错误。物美集团不存在不配合鉴定的情况。应以纸质结算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基础和依据。一审判决认定的退货金额与事实不符。最终,物美集团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审判决物美应向金鸿利源公司支付货款6,737,074.3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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