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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2022-04-15 19:00:55    来源:东方资讯

4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7号)对申请人贾跃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贾跃亭)

申请人:贾跃亭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被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7号)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本会)申请行政复议。本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一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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