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8年不交付 业主质疑开发商代租赚钱
■本报记者 冯铁飞
“买房至今8年,但房屋仍然不属于我们,既不退房也不退款,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给我们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近日,山西晋中榆次区3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山西记者站反映,称他们签订购房合同8年后仍未拿到自己的房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开发商代租抵房款
张先生和薛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4年10月,他们了解到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顺城街、由晋中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出售,就去销售处看房。“我能全款买,但销售人员介绍了贷款买房的种种好处,我就选择了贷款。”张先生说。
此后,开发商未给他们办下贷款,称是政策原因办理不了。张先生和薛先生等3名业主觉得开发商违背了承诺,要求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我们贷不了款,开发商又不退房,并提出由他们代租来抵剩余房款,我们只得同意。”张先生说。
2022年3月11日,记者在张先生出示的编号为“金源房地产00000000015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出卖人显示为“晋中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方为张先生。双方在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与期限”中约定“买房人首付款人民币617757元,余款4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合同还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5月1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在张先生提供的另外一份《委托招租管理服务协议》中,记者看到委托方为张先生,受托方为“山西金之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以下简称金之源物业公司)。协议中约定委托期为4年,从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在第三条“利益实现”中标明,41万元贷款共分3年还清,2015年和2016年还款数额为14万元,这两年的商品房租金收益均为77358元,业主每年支付差额62642元;2017年还款13万元,当年租金价格上涨为99460元,业主支付差额30540元。至此还清房款。2018租金上涨为110511元,则直接归业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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