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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让“期房”更有保障

2022-03-30 09:09:36    来源:商丘日报

3月29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均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其中,重点监管资金是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以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及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为上限。预售收入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上限的款项,属于一般监管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和使用。

《意见》规定,监管账户收取的房价款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 此外,《意见》明确,对重点监管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因素确定。 “多部门协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以让买期房的人更放心。”市民宋涛说,近来他就准备购买新房,因担心个别楼盘会因资金问题导致施工延误或者停滞,尽量选择现房,“新规定的出台,尤其是规定了监管账户收取的预售房款要保证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这点就能让准备买房的人安心不少。”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 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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