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冠福说明情况
作者:木木
2022年3月27日,ST冠福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3月24日、3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通信等方式,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詹驰、洪连鸿、陈国伟、赖争妍、周玉梅、王夏月、黄桂明、陈春菊、林华彬、周金旋、曾庆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郑学军、黄炳艺、夏海平、涂瑞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25日,ST冠福收盘价为4.08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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