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03-25 13:48:39 来源:东方网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相关阅读
-
天天即时:九泰基金三名相关人员离职
九泰基金处消息,该公司已收到处罚告知书,三名相关人员已离职。其... -
每日热文:“天价锂矿”争夺战再度升级...
“天价锂矿”争夺战再度升级,“宁王”亲自出手了。全国企业破产重... -
全球热点评!中山公用与中国华融签署1.1...
中山公用12月1日公告,股东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张姗姗背后:张核子和他的“核酸版图”_...
近日,一位名叫“张姗姗”的自然人成了全网热搜,因为其在全国医学... -
机构:有助于化解部分房企困境,更有利...
截至11月30日,至少4家A股上市涉房企业宣布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11... -
世界头条:巨人网络:已累计回购1.21%股份
巨人网络12月1日公告,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