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与3会计师收监管函 涉鑫甬生物IPO违规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及《关于对签字会计师章祥、葛朋、郑利锋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0年7月17日,深交所受理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推荐的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中天国富在担任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鑫甬生物共有湖北鑫甬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泊力助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力助剂”)两家控股子公司,其中泊力助剂已于2019年注销。深交所在审核中发现,发行人于2021年7月16日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峻乾,上述信息未在2021年8月5日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披露。中天国富未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新设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一是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二是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单一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其中2019年、2020年统计数据错误,披露金额比实际采购金额分别多660.63万元、361.97万元。三是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绍兴市越东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采购交易合计金额披露不准确,2017年至2019年披露数据比实际交易金额分别少544.33万元、316.09万元、111.19万元。四是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重叠客户杭州美高华颐化工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人源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比实际少披露亏损102.75万元;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波平之妹、泊力助剂股东林子歆向子公司拆借200万元的相关事项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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