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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单”违法吗?多个中介给谁报酬?专家解读→

2022-03-14 22:34:49    来源:东方资讯

王先生是山东烟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的年底,他接待了一位客户,他按照这位客户的要求找到房子,客户也表示满意,眼看着交易就要达成,却突然搁浅了,之后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后交易却生变故

王先生说,双方签订了《购房委托协议》,然后,他按照张女士提出的要求,查找了附近的合适房源。张女士看中了一套他推荐的房屋,无论户型、采光还是位置等等,张女士都十分满意,就差付款交易了。

房屋中介王先生:后续她表现出不满意的状态,说就不买这套了。

然而,当王先生后来给其他客户介绍这套房屋时,突然发现这套房子已经出售掉了。

房屋中介王先生:房主跟我们说房子已经卖掉了,我就怀疑这个客户可能跳单了,所以我们就联系了委托人张女士,张女士一开始是不承认的,后来她承认了,这个房子是她买的,办在她儿子名下。

王先生解释,他所说的“跳单”就是“跳中介”,也就是说,他给张女士提供了中介服务,但是张女士接受服务后,却又绕开了他,与卖家达成交易。

王先生认为,他提供了中介服务,房屋最终也成交了,张女士应该按照购房委托协议,支付给他中介费,然而,张女士并不认可这件事。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到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要求委托人支付佣金及违约金法官调查案情

在起诉状中,王先生提出,要求张女士支付购房中介服务佣金15000元,并承担违约金。那么法庭将如何判定呢?

王先生向法院出示了他与张女士签订的《购房委托协议》,上面写明:经乙方提供房源,看房后,甲方及甲方亲人朋友购得此房,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服务佣金。

房屋中介王先生:我们又提供了一些证据材料,包括我们签订了委托协议,带看记录,还有带看视频,包括我们的服务沟通一系列的证据,包括它的成交记录,我们都提供了。

关键词: 委托协议 区人民法院 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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