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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梅:助推商业型保险产品持续惠民

2022-03-14 18:38:16    来源:东方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网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副教授薛梅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孙红丽)人民网·人民健康主办的2022年全国两会“健康中国人”系列圆桌座谈近日在京举行。在“推进全民健康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专场座谈上,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副教授薛梅围绕定制型医疗保险进行交流分享。她表示,“惠民保”作为一种商业型保险产品,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起到补充惠民需求的作用。

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虽然有着价格便宜、保额较高、投保条件宽松等一系列优势,但绝大多数产品目前都是一年期医疗险,没有保证续保的强制规定。针对上述情况,薛梅认为,“普惠保”应该采取几方面措施来持续惠民:第一,“普惠保”的定位应是惠民,可以在现在的基础上提高城市范围,让普惠保从某一特定领域向外扩展,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城市,满足保险经营上的大数法则,以便分散风险;第二,“普惠保”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产品,其定价既需要技术支持,也需要数据支撑。降低价格,让公众投保更简单方便;第三,保险公司要不断提高服务、技术、合作水平,将保险中介、佣金、渠道等方面节省的费用用于疾病的防治,这也是惠民的一种体现。

薛梅说,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但若保险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来承保,就变成了核保问题。商业保险“保”的是健康体,健康体核保规则属于“除外责任”(负面清单)板块。保险公司“负面清单”的重点是控制逆选择、防范道德风险,而现在的“城市保”演变成了“正面清单”。“正面清单”考验的是保险公司允许带病体、高龄、慢病等群体参与投保,以及覆盖广泛投保群体前提下的技术、数据使用能力。相同的数据,承保的理念及侧重点可能不同。“惠民保”不管是与社保合作,还是与商业保险合作,其实都是在分散风险,否则保险公司就无法正常经营。

薛梅建议,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产品供给方面的创新,要以保险原理为基础。保险公司要认识到客户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惠民属于保险的社会责任范畴,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及技术研发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关键词: 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 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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