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3月7日,据中国金融杂志,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提出“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提案。
2010年6月,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基础,与后来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等构成支付行业监管框架。十多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支付技术日新月异,支付业务创新活跃,特别是移动支付等已经居于世界前列。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现象频发、部分支付机构偏离主业、行业分化加剧、中小支付机构生存困难等。对此,金鹏辉指出,相关部门应综合施策,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针对现有监管制度滞后于行业发展、部分条款过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较低等问题,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不仅综合了现行多项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还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思路和举措,如重新划分支付业务类型、明确分类监管要求、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等,一旦付诸实施将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市场对《条例》非常关注,都在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以便启动新的业务规划或进行战略转型调整。建议司法部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夯实支付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同时同步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新旧规定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是推动支付机构回归本源,规范创新发展。《条例》出台后,支付机构转型发展已成“板上钉钉”,必须摒弃“跑马圈地”“赚快钱”思维,回归支付业务本源,通过不断升级自身服务能力、科技能力、解决方案能力去赢得行业地位。对有创新能力的支付机构,有关部门要支持其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抓住我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供更加多元、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在服务小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部分长期亏损、无业务场景的支付机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引导其通过引入投资者、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壮大规模,或者主动退出支付市场。
三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支付机构“走出去”。最近几年,支付机构违规频发,除了合规意识淡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趋于饱和、行业竞争激烈,导致有的机构在重压之下铤而走险违规开展业务。鉴于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沿线国家也有发展移动支付的需求,支付机构与其在国内“内卷”,不如利用自身优势到海外市场闯出一番天地。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协助支付机构全面了解“走出去”目的国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等方面的规定,顺应当地监管要求,积极申请当地支付牌照,或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记者: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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