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言个税改革:综合所得做“加法”,人才税负做“减法”,支持投资做“乘法”
本文转自: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3月6日报道:前不久,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启动。在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也把个税话题带到会场上,来自上海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对进一步深化个税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提出了若干建议,总结起来有这么三句话:综合所得做“加法”,人才税负做“减法”,支持投资做“乘法”。
朱建弟代表是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履职和日常工作中,他发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作为综合所得合并征收,上述四项主要为劳动性所得收入,边际税率最高为45%;而目前使用的“经营所得”项目,征收对象同时包含劳动类、资本类、经营类等各类所得,边际税率与综合所得最高相差10%。
“这就导致实务操作中,对于两者征收范围的准确区分存在实践和管理上的困难,对个人经营者存在避税空间,如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规范整改的网红、直播行业,主要就是采用将综合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的形式,并结合核定征收的方式降低劳动类所得的税负,造成税收不公平。”朱建弟代表说。
根据OECD(经合组织)税收统计数据显示,OECD大部分成员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不超过45%。我国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以上即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朱建弟代表认为,2019年新税法并未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级距和边际税率进行调整,在北上广深等生活成本比较高的地区,适用45%税率级次的高收入个人和高级人才税收负担较重,对企业长期留住高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有影响,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
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的不断革新应用,对自然人投资行为和投资需求涉及的税收政策,存在明显政策滞后。朱建弟举例:“比如,股权激励政策存在进一步优化的需求;自然人股权交易中设立对赌条款的涉税处理不明确;主要资本交易市场税收政策不统一;创投企业政策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特殊税务重组中自然人税收政策有待完善,等等。”
对此,朱建弟代表建议,第一是综合所得做“加法”,即:对经营所得中带有劳动性收入特征的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进行专题研究,适时明确。比如,先行将灵活用工平台人员、网红直播人员、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获取的劳动行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合并征税,推进税收公平,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
第二是人才税负做“减法”,即:国家可考虑出台高端人才引进定向减税政策,如研究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对地方性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措施,营造鼓励、促进、培育海外高端人才积极回流,共同参与国家科技进步发展的良好人才生态。
第三是支持投资做“乘法”,即进一步发挥投资行为的乘数效应,对目前金融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自然人涉税问题进行明确,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明确政策及操作口径,消除资本市场中的制度不稳定因素。“具体而言,建议统一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简化税制:允许上市公司员工,可选择在取得激励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款,后续转让时享受流通股免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在取得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票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款,视同限售股管理。”朱建弟代表表示,“此外,还建议将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纳入可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范围;研究明确股权交易对赌条款的涉税处理;统一主要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优化创投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以及扩大特殊性税务重组递延纳税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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