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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楼盘烂尾后,购房人不用还月供,快看需要怎么做

2022-02-27 11:47:55    来源:东方资讯

本文转自: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26日电 (薛宇飞)买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大事,虽然碰到房子在交付前烂尾的概率很小,但碰到了可能就是不小的损失。更让人揪心的是,购房人不仅拿不到房子,还要向银行按时支付按揭贷款。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引发关注,因楼盘烂尾、开发商申请破产,该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而不是购房人。更早之前,最高法的一则判例中,也要求开发商向银行偿还按揭款。不过,这些利于购房人的判决,都经历了一波三折,不同法院对法律条款、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解读。

一审败二审胜 购房人220万贷款不用还

资料图:售楼处沙盘。中新经纬 薛宇飞 摄

据嘉兴市中院网站,在2014年,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许先生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造成该楼盘烂尾。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后,在开发商破产、收房无望的情况下,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2020年,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据此,法院判决贷款合同解除,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关键词: 剩余贷款 贷款发放 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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