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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是什么?

2021-12-03 16:28:53    来源:社保网

郑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以下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统筹);

2.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慢病)待遇;

3.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4.住院医疗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5.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6.河南省城乡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是什么?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按郑州市人均个人缴费额50%左右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县级(或一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超出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各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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