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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约车新规来了 小型面包车不得作为网约车车辆

2020-12-23 13:37:52    来源:红星新闻

今日(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悉,该局日前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网约车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及定价机制进行调整,网约车车辆需为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车内需安装录音录像等设备;乘客投诉处理完毕时限由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同时要求明码标价,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明确微型、小型面包车不得作为网约车车辆

2016年11月,成都发布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已施行近4年时间,为进一步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成都市最近出台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对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规定进行调整,明确车辆应为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但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

《新规》删除《暂行规定》中,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的要求,明确指出,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轴距需达到265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还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录音录像等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乘客投诉处理

由5个工作日减为3个

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新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从事运营服务的,仍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或者对乘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损害的,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做好新增驾驶员的经营风险提示。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不得以虚假、夸大宣传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误导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向驾驶员派单。驾驶员退出客运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10日内报备完成相应注销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行承担经营服务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风险,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当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处理完毕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明码标价

调整定价机制需提前7日公布

《新规》对网约车计价行为进行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规则,保持运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新规》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的经营区域,新增了机场、车站等网约车指定候客区域。

目前,《新规》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280675461@qq.com,或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关键词: 网约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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