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显示:北京新房强制上险 如有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办法》明确:这项保险是由工程建设单位来投保,在住宅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就必须和保险公司约定保费并签订合同。而业主,也就是住宅或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则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这意味着:这项保险与房屋维修基金不同,并不需要购房人为此直接支付费用。
哪些质量问题属于承保范围?
首先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也就是整个住宅楼的基础。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等都在保险范围;
此外,保温和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屋面、厕浴空间的渗漏等问题也在保险范围之内,这是目前住宅实际使用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保险责任何时生效?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起开始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了,2年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在2年之内出现问题,还是由开发商负责组织维修。
如发现问题,业主如何理赔?
《办法》规定: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之后,应当在两日内派员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天内做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对必须要马上维修,否则就会影响到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办法》也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和应急措施。
砸承重墙等行为不在理赔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没有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使用房屋,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载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是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的。
此外,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如果业主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和维修结果存在争议,可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张伟杰)
关键词: 北京新房强制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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